资阳市雁江区卓家坝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我单位的“开资阳市雁江区卓家坝污水处理厂及管网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招标文件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招标文件中“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对“条款号 2.2.4(1)企业综合实力”相关评分分值、评分分值进行删除。
*、招标文件中“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对“条款号 2.2.4(1)项目类似业绩”的分值以及评分标准做如下变更:
1、分值由“2分”,变更为:“4分”;
2、评分标准由“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有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具有*项类似业绩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 *的污水处理项目(合同内容须包含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销售或安装);2、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销售或安装。”,变更为:“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以来须具有已完成的类似业绩,每具有*项类似业绩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低于 *** *的污水处理项目(合同内容须包含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销售或安装);2、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内容须包含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销售或安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由“****年4月**日 9时**分”变更”****年4月**日 9时**分”。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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