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及儿童福利院物资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会东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何学谦*********,曾鑫**********,余瑛*********,傅梅******************,童正新*********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单位管理员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会东县鲹鱼河镇人和西巷**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昌市北碧府路鑫源阳光1号楼2层2-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
附件2 | 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及儿童福利院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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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金江街道鲹鱼半岛*期负1-***号 | 1,***,***.**元 |
合同包1: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 | 社会福利院服务中心及儿童福利院物资采购及配送 | 大米:正稻坊;面粉:金兰;食用油:金菜花;调味品:黄豆酱油:清香园等 | ★(*)配送种类 蔬菜、水果、禽类、禽蛋类、肉类、米、面、油、干货类、调味品、日用*货、豆制品、奶制品等多个种类。 (*)服务要求 ★1.投标人所投大米、面粉、食用油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3.投标人应具备符合采购实际需求的仓库和冻库,满足食材存放、分拣、物流、办公等。 4、投标人具备有满足实际需求的配送车辆(自有或租赁均可)。 5.投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 投标人必须按需求方所填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指定地点,确保养老院及儿童福利院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生鲜产品行业标准,配送食材**须按大宗采购价、低于市场*售**提供。 ★3)投标人应建立出入库台账。投标人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建立**小时监控体系,大米、面粉、菜籽油必须粘贴印有投标人详细信息的封条。所有配送产品在配送前,必须由投标人自行查验。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小时,其余产品留样保存*周。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每辆配送车辆工作人员至少保证2人上岗,并且都必须持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年内无犯罪、吸毒史证明或承诺,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社会福利院及养老院食堂和中标人,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因配送物资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资格,无条件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6.采购方对中标人的**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对所供食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疫。对违反**规定或供应不合格产品的供应商进行实时处理。中标人应自行承担所供食品的食品安全责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或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经查实,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次搬运的能力。投标人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提供单独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 1(批) | 1,***,***.** | 1,***,***.** |
何学谦*********、曾鑫**********、余瑛*********、傅梅******************(采购人代表)、童正新*********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按定额人民币*****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蔬果类下浮**%;禽蛋类下浮6%;肉类下浮4.5%;粮油干杂类下浮9.5%;其他类下浮**%。
按需采购。
名称:******
地址:会东县鲹鱼河镇人和西巷**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昌市北碧府路鑫源阳光1号楼2层2-1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川凉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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