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由企业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及规定的程序对以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号)的规定,经核准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浏阳市劳动中路***号 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
****年4月2日
相关文档: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