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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鑫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心阁文化保护提升工程(天心阁景区数字化文化展陈建设项目设备安装采购)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工程建设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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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中标 | 湖南天鑫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天心阁文化保护提升工程(天心阁景区数字化文化展陈建设项目设备安装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天心阁文化保护提升工程(天心阁景区数字化文化展陈建设项目设备安装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视频投影系统 音视频播放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
2 演艺灯光系统 其他文艺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
3 景观照明系统 其他照明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
4 音频扩声系统 其他音频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
5 水幕喷泉系统 其他泵 详见采购需求 1 ******
6 集成控制系统 集中控制装置 详见采购需求 1 *******.**
7 主配电系统 其他电气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
8 展陈多媒体系统 音视频播放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
9 主阁楼展陈装饰采购 装修工程 详见采购需求 1 ******
** 暂列金额 其他信息化设备 详见采购需求 1 ******.**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元*角*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

合计金额大写:**************元*角*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天(上述天数为暂定天数,实际须根据整体项目进度实施)。其中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为现场达到安装条件的3天内。


3.2 履行地点:天心阁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

2)货物完全进场并安装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

3)经甲方及甲方成立的验收组确认项目进入试运营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

4)项目正式运营,甲方与成交供应商启动结算,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方机构根据中标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到货及工作量进行结算,结算审定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5)质保期3年到期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结算分为货物部分和展陈实施部分,货物按照实际到货情况,根据中标清单对应货物的单价,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方机构最终结算为准。展陈实际部分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方机构最终结算为准。

变更约定

(1)变更产生的货物及数量,若为乙方投标清单中已有单价的,则变更的货物及数量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清单的单价计价。

(2)变更产生的货物及数量,乙方投标清单中无相应单价的,按现行计价文件及计费标准计算并执行乙方成交优惠率(成交优惠率为乙方投标清单总额与甲方招标公示的最高限价计算(均扣减暂估价金额)),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方机构最终结算为准。

(3)如项目变更取消,按乙方投标文件中的中标单价核减费用。

(4)发生变更事项时,应按甲方内部制度办理变更流程,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对本项目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5)投标清单中除暂估价外的单价均为固定单价,期间不进行**调整。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清单中要求的数量、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进行采购,所采购的货物、设备档次应符合投标报价的**标准档次,不得用低于同价位档次的或低于项目需求的品牌、技术参数的设备、材料替代。

(6)若如甲方因设计效果等甲方原因需调整方案或提高货物、设备技术参数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采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按照甲方的变更流程进行变更,由此产生的变更费用在办理结算时确认。若如所采购的货物、设备在合同约定工期内无法按时或按量从市场上采购到,受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原因导致乙方采购替代货物、设备的,乙方应事先报送甲方审批同意,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时对替换的设备、材料费用进行审核及按审核后的**给予以扣减或增加。

(7)合同标的表中的暂列金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更、签证或其他费用。乙方应当充分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列暂列金额可能不发生,也可能部分发生。即便发生,应由监理人报甲方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者不予动用,未经甲方批准,暂列金额不得使用。暂列金额是否实际发生、其再分和合并等均不应成为乙方要求任何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理由。

(8)合同标的表中列明的主阁楼展陈装饰采购项为专业暂估,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包括但不限于展陈优化设计方案、设计图、施工图纸等文件,经乙方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采购和施工,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计算原则同本协议《变更约定(1)、(2)条》约定。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长沙*家丽支行(**************:******************)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竣工验收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4 验收条件

5.4.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项目实施指导团队的工作,完成项目清单上所有项目并达到设计及甲方满意的效果,确保在****4**日完成项目整体安装完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在****5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调试验收合格,保障天心阁光影公园项目的开园试运营;在试运营期间,乙方应对甲方或运营单位提出的非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问题进行处理、调试、整改或重置,确保在****8**日天心阁光影公园正式开园时供应和安装的所有设备和系统运行正常。如若甲方或甲方验收小组对验收时间进行调整的,双方再根据要求进行调整。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验收时间调整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4.2所有设备、系统能正常运行。

5.4.3所有内容按照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5.4.4合同或合同附件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

5.4.5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合同的内容;

5.5 验收程序

5.5.1本次采购的项目及服务全部完工后,采用*般程序验收,将由甲方组建相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依据招标文件和响应文件、设计成果及本合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5.5.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5.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5.4出厂检验: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质量进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提供*套完整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甲方收货的依据之*,但并不视为验收合格。

5.5.5按照本合同后附清单中货物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货物说明书对货物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5.5.6竣工验收程序:设备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完成审查并报送甲方。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乙方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乙方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付移交手续。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义务

6.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6.1.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赴现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6.1.3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的相关文件,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采购及安装。

6.2乙方义务

6.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义务

6.2.1.1乙方应在设备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6.2.1.2乙方负责供应货物、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配件、材料等,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6.2.1.3乙方负责货物、设备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对甲方和任何第*方发生侵权行为均由乙方承担。

6.2.1.5乙方负责本合同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和设备的供应,以及货物和产品为正常使用和重量过磅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2.1.6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工期要求编制供货到货时间计划,并报送给监理人和甲方审核确认;乙方负责按供货到货时间计划合理组织货物、设备的采购、接收及安装,负责货物、设备等抵达交货地点后安装前的照看和保管工作,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力造成货物、设备损坏、遗失的,乙方应及时采购补全并承担费用。

6.2.1.7已完成安装调试的设备在未经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损失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竣工验收后但未交付移交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保管及相关的保卫、清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2.2安装调试义务

6.2.2.1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2.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6.2.2.3乙方负责产品在安装后的调试,确保产品运行状态正常无误。

6.2.2.4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责令,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6.2.3质量保证义务

6.2.3.1乙方应按本合同清单中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产品,且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6.2.3.2乙方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并提交。乙方应保证货物包装完整,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货物最终交付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计算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乙方应保证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6.2.3.3质量保证期从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为3年。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进行更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更换设备**不高于投标单价。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合同。

6.2.3.4如因服务、保障不到位,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发生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善造成(资产)物品遗失,除照价赔偿外,*次性处以原值的*倍罚款。

6.2.3.5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第*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如发生此种情况则应承担甲方为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6.2.4售后服务义务:

6.2.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2.4.2 技术支持

1)提供7×**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6.2.4.3 故障响应

1)提供7×**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小时的现场支援,*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6.2.5培训义务:

6.2.5.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般故障的程度。

6.2.5.2培训次数不少于*次,每次不少于5人,配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或项目现场。

6.2.6其他义务

6.2.6.1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对设计图纸进行交底及会审,指出设计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问题。

6.2.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监理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时执行甲方或监理人发出的指令并予以及时书面回复。

6.2.6.3如该项目被纳入中央资金或财政资金拨付范围,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中央资金或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及验收要求提供所需*切资料。

6.2.6.4乙方提供的设备需满足项目需求,安装调试后的成果必须要满足本项目设计方案及甲方满意的效果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配合项目实施指导团队的工作。

6.2.6.5甲乙双方已办理交付移交手续后的**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乙方的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6.2.6.6在质量保证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乙方可出入项目现场,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乙方应提前**小时通知甲方或项目接收方进场修复的时间。乙方经同意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且不应影响甲方及项目运营管理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应遵守甲方、公园管理方、项目运营管理方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违约责任:

7.4.1甲方逾期付款时,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4.2.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货物的,视为甲方违约;

7.4.3.乙方无故迟延交货,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5乙方违约责任:

7.5.1.乙方无故逾期交货时,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应按逾期交货总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2乙方交付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外包装经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接受,则双方可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若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负责补齐、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除此之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

7.5.3乙方无故迟延交货或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又未达成新的补充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7.5.4乙方不履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条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5.5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产品无法实现和满足用户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功能,甲方可无条件退换货。

7.5.6如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无效、虚假、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发生迟延开具或交付发票等情形,或者乙方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金、附加税费、罚金、滞纳金。

7.5.7因*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损失中均包含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守约方均可据此向违约方主张。

7.5.8乙方擅自变更本项目已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或对应履行报批手续而未报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元/次,项目需返工、重做的,由乙方负责且不给予延期。

7.5.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不文明安装施工行为情况,乙方应立即根据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元/次。

7.5.**甲方或者监理人对乙方的违规违约现象提出整改要求或指令,乙方不及时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5*元。

7.5.**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移交工程的,乙方除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及工程相关的保卫、清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

7.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与乙方相关的生产供应商、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聚众阻拦施工、影响甲方和监理人正常工作,或以暴力威胁甚至伤害甲方和监理人。若发生此类事件视同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元/次外,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它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4-3 生效 **.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任何*方不得单方终止或更改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天心区南托街道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元路**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丹丹 法定代表人 傅高鹏
委托代理人: 李凤翔 委托代理人: 张帆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附件列表
  1. 天心阁设备包合同(存档).***
  2. 合同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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