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县招商引资宣传片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之规定,本项目由于质疑事项部分成立,且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为创酷文娱(成都)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宸旸文化传播(成都)有限公司,更正为:创酷文娱(成都)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元,更正为:***,***.**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元。2.采购计划编号:********************[****]*****。3.监督、投诉受理部门:高县财政局,监督电话:****-*******,地址:高县兴盛路县政府办公楼5楼。
名称:**********
地址:宜宾市高县庆符镇硕勋路***号2楼
联系方式:付老师;***********
名称:*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创酷文娱(成都)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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