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灵溪殡仪馆挡土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成交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项目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永顺县灵溪殡仪馆挡土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永顺财采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信息发布日期:****年1月** 日8时**分起至****年1月** 日**时**分
5、开标日期:****年2月5日
*、成交结果公告更正:
1、原成交结果公告中“第*成交候选人为湖南麓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成交结果公告后,收到其他供应商对第*成交候选人湖南麓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质疑,经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的核查,该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第*成交候选人************顺延成为本项目第*成交候选人”。
2、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北路峒河办事处**号***
成交金额:*******.**元
3、主要标的信息
名 称:永顺县灵溪殡仪馆挡土墙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施工工期:采购合同签订,下达开工令后***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 证书信息:【注册编号:湘 ************);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2)地 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大西街***号
(3)联系人:***
(4)电 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湖南吉首市乾州世纪山水酒店组团***号6楼***室
(3)联系人:***
(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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