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山森林公园和水蜜桃产业园管委会森林公园片区宣传片制作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龙泉驿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怡戈,杨树贤,王强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成都市龙泉驿区双龙路***号怡和新城**区9栋7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川思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段***号东能中心1栋2单元**楼****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山森林公园和水蜜桃产业园管委会森林公园片区宣传片制作-文件集 | ||
附件2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维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附件3 |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维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元 |
合同包1(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山森林公园和水蜜桃产业园管委会森林公园片区宣传片制作):
服务类(成都*维空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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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告宣传服务 | 森林公园片区宣传片制作 | 详见“服务应答表” | 详见“服务应答表”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详见“服务应答表” | ***,***.** |
张怡戈(采购人代表)、杨树贤、王强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计划备案号:********************[****]*****
2、采购品目: *********广告宣传服务
3、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号
4、供应商联系地址: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和*路**号*单元**楼**号
5、服务范围: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山森林公园和水蜜桃产业园管委会森林公园片区宣传片制作
6、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完整版视频1条,精简版视频1条,视频制作过程中的所有素材包含但不仅限于照片、拍摄视频、配音脚本撰写文案等全部交付采购人。
(2)供应商负责为本项目配置专业项目团队,负责完成前后期相应的**超高清数字流程。
(3)供应商负责配置拍摄器材
(4)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对视频、音频进行后期制作
(5)完成制作后节目可在常规播放器(如** 视频、爱奇艺、优酷、暴风影音等)上播放
7、服务标准
(1)采购人拥有本片的所有版权,有权对本片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推广,包括在电视、媒体、网络及其他平台播出、展播等;供应商仅享有对本片的发表、署名、修改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视频制作过程中所有图片、素材、声音、文字内容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应权属清晰,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知识产权纠纷的,因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3)标准及规范: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参数应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
名称:*****************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双龙路***号怡和新城**区9栋7楼
联系方式:***、***-********
名称:*川思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成龙大道*段***号东能中心1栋2单元**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思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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