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习水县绿色停车位项目(监理) |
---|
中标人名单
序号 | 统*社会信用代码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
---|---|---|---|---|
1 | ****************** | ************** | 下浮率 | ** % |
中 标 公 示
工程名称:习水县绿色停车位项目(监理)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年3月**日**:**分
开标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民生广场汇景台A幢1-**-2号)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项目负责人:***
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最终以签订监理合同为准)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项目负责人:**
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最终以签订监理合同为准)。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下浮比例):**%
项目负责人:***
监理服务期: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最终以签订监理合同为准)。
质量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中标结果公示****年**月**日至 ****年3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虹顶社区赤水西路**号
招标代理公司:************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民生广场汇景台A幢1-**-2号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