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部门(单位)名称: 拜城县人民法院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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