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
*******-**(新会**)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2.******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江镇江门大道西侧的新江村高生围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江门市正*喷涂实业有限公司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4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5-3.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绿地率:5%-**%;建筑限高:≤**米;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建成、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1.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2.投资强度≥****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元(或等值外币)。3.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江镇人民政府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4.该地块现存*幢在建建筑物,土地竞得人取得地块使用权后,须按现规划条件重新进行规划报建。5.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6.该宗地现*江镇人民政府提出,宗地上的建筑物作价****元连同拟出让地块*起公开出让。成交后由买受人将地上建筑物的变价款****元缴入*江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7.竞得人必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