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批次服务类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于****年3月**日完成评标,最终确定:
分标名称 |
包别 |
中标候选人 |
*************** |
包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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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分公司 |
包1 |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规定数量,项目流标。 |
包1 |
2、合肥佳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3、安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包2 |
4、安徽*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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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
1、安徽昱昂建设有限公司
2、合肥瑞沃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庐江县荣安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4、合肥旭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包2 |
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家数不足规定数量,项目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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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3 |
2、合肥瑞沃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3、合肥旭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安徽昱昂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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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4 |
1、合肥旭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安徽昱昂建设有限公司
4、庐江县荣安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年4月1日**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资格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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