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烘干加工基地(*期)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粮食烘干加工基地(*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 式 | ***、****-*******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 方式 | 望江县政务新区C区*楼***室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竞争法Ⅱ | ||
开标时间 | ****.3.** 9:** | 计划工期 | **日历天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览 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览表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经济开发区建 筑业总部大厦1层***室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杨玉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中标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荻黄路南门桥*** 号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殷前玲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
皖************ | |||||
候选人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第*中标 候选人 | 名称 |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 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 | 投标工期 | **日历天 | ||
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帝景苑小区9# 楼***商铺 | ||||
投标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李永春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建筑工程*级建造师注册证 书 | ||
皖************ | |||||
技术负责人 |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 | ||||
企业获奖 | / | ||||
企业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年3月 ** 日至****年3月**日**时**分 |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高君,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在线 或现场的方式向望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 话:****-*******,在线方式,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 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进行在线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 道和方式 |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 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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