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人民公园设计(*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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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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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人民公园设计(*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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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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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座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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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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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安市东大街鼓楼新天地综合办公楼*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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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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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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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4年3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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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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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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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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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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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风景园林(景观设计)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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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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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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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世博文化公园江南园林项目;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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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滨江森林公园*期工程(*标段);2、珠海金湖公园*期景观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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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1、海宁鹃湖公园*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获得****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等奖;2、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期工程项目(***):****年度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年度行业勘察设计奖 园林景观与生态环境设计*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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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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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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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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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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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绿化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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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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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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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上海市环城生态公园带(徐汇段)*期;2、高新*路光谷绿道公园工程总承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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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广东中山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2、临港新片区顶科社区科学公园景观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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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1、南京河西鱼嘴滨江湿地公园:获得****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园林景观设计*等奖; 2、宁波市“*江*岸”滨江休闲带工程绿岛公园及姚江东岸(姚江大桥-解放桥):****年度上海市优秀工程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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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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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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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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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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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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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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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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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泥巴沱森林公园*期(体育运动公园);2、惠济区江山公园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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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1、隋唐大运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地上公园景观)设计服务分包;2*********?北湖(湿地公园)可运营景观设计与非动力乐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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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1、天津中新生态城甘露溪公园:获得****年度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2、安顺虹山湖市民公园: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科学技术奖(规划设计奖)*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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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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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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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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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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