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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浙江 绍兴市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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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中标 | 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绍柯采[****]***号 

*、项目名称:柯岩街道梅墅水庄、鉴水等未来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运营管理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福建省江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东侨路1号6幢****室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浙江金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岩大道***号、绍兴市柯桥区发展大厦**楼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1*************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村3层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柯岩街道梅墅水庄、鉴水等未来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运营管理项目(绍柯采〔****〕***号)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2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资料,本机关于****年2月7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福建省江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称: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1.评分细则中指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分不符合要求;2.评分细则中的管理团队相关物业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工程师证书、维修电工技师等证书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条款相违背,且上述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也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事实依据: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由**********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演变而来,两本证书具有同等效率,不能指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物业管理 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工程师证书、维修电工技师等证书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从业人员技术职称及认证、荣誉等作为评审因素”条款相违背;3.物业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工程师证书、维修电工技师等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规定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法律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浙江省政府采购禁止行为清单指引(*)》等相关文件。
投诉事项2:1.答疑在开标截止时间后回复(具体见系统流转日志截图),严重影响及干预到我单位正常、公平、公正地参与此项目,定向保护了意向单位中标此项目,采购上限价是*******元,中标**是*******元,为财政预算节省了***元,下浮率几乎为0,接近全价中标,柯桥财政是真的有钱,请问此中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财政部门及采购单位认真核实此中标**。本项目的采购需求里:项目经理1人,负责项目的管理、统筹、调度、汇报等工作。运营专员3人,负责项目落地、人员管理、绩效考核、物业对接,负责项目台帐记录、各种文档管理。分类督导员暂定**人(非节假日定时定点垃圾分类工作不少于5小时),宣教工作、垃圾桶(袋),按全职非退休人员折算下来也需要****.**元*个人,**人并非全职(如何明确以上人员投入本项目,是否全职,是否有缴纳社保等福利),采购人后期如何保证以上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如何确认以上人员确实投入到本项目中,全篇招标文件并无明确此些人员投入哪些小区,宣教工作笼统表述,毫无成本计算,是否是采购人的意向单位,就可以随便宣教。请核实如此高的中标**是否有利益输送?同时,通过浙江采购网查看此项目开标得分情况,*家相关供应商其中两家技术分很低的情况下,报价却*致的很高,浙江鑫牛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项硬分为0的情况下居然报价*******元(要证书没有证书,要人员没有人员,要奖项没有奖项的建筑公司),浙江徐越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硬分缺**分的情况下,居然报价*******元(要证书没有证书,要人员有人员,要奖项没有奖项),根本不符合常理,明显存在串标围标、共同窃取政府资金嫌疑。
2.此项目招标公告的附件信息的招标文件《柯岩街道梅墅水庄、鉴水等未来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运营管理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公平竞争审查表,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严重与公平竞争审查表中有关“是否违法违规设置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严重不符,如《招标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的**条“是否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个人资格、资质、资信、备案、登记、评价证书等作为评审因素”,填写是“否”,具体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都签字盖上了公章,我公司于****年2月2日**:**分收到质疑回复是“上述证书与该项目实际需求有相适应,上述质疑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同*个单位,两个标准,是否落实浙江省公平公正、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相关文件,是否认真对照公平竞争审查表相关内容进行审查,还是刻意为意向单位量身定做确保其中标,尤其“物业管理师”证书评分内容是否专门为物业公司设置。同时代理机构作为协助机构,质疑回复函上只有落款而不盖章,是否基本常识都没有(质疑函是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发送我公司),请代理机构明确我公司质疑几点是否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条件并做出回复,我公司保留进*步向您公司上级部门反映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此项目作废标处理并对外发布废标公告,重新组织招标采购;2.认真对照质疑内容进行回复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质疑答复函;3.*家相关单位对此项目是否串标围标情况做出说明;4.请采购监督部门认真审查此项目全部流程,是否有人套取政府资金以及违规定向设置中标单位,并将审查情况进行通报和处理相关部门及人员,落实好营商环境。
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浙江金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辩称:
关于投诉事项1
1.**********已成为过去。之前的**********最终被纳入正式的***标准,命名为********。新的********标准将提出*个新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时,它将更好地与********和*******相结合,详见截图及发布链接。
*** *****取代***** *****,于****年3月**日发布附标准全中文翻译版:
*****://**.******.**.***/s?__***=**************==&***;***=**********&***;***=2&***;**=********************************&***;*****=****************************************************************************&***;*****=**
2.本项目为垃圾分类*分类项目,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中还存在好多问题,而现在把街道各区块垃圾分类列入考核红黑榜,与绩效考核息息相关。考虑到本项目涉及*****只***易腐垃圾桶、******只***易腐垃圾袋的发放,发放工作*头*绪,需要中标供应商和物业公司做好各项对接工作,项目经理需要具有*定的物业管理知识和员工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本项目需要配置分类督导员暂定**人,基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评标细则中设置管理团队相关物业管理师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得分项,是希望甄选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公司中标,做好**居民的入户民生保障工作。
本项目涉及*家*户,招标文件里明确项目管理人员除了负责项目的落地工作以外,还需要履行全部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中标单位需要保证垃圾投放房设施设备整体维养到位,设备损坏按时维修。考虑到以上情况,评分细则中设置管理团队工程师证书、维修电工技师证书,是希望专业化的人员做专业化的事情,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
3.工程师证书在****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里。物业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维修电工技师证书****年2月**日在国家职业标准系统(查询网址与人社部官网公布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查询网址:****.***.***致),人社部明确表示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见后附人社部官网截图)。
人社部官网页面显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址为同*个网址(****.***.**),后附人社部官网网址及截图。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址内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里,可以查询到物业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维修电工这*个工种,后附查询网址和截图。
****://********.****.***.**/
人社部发文明确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后附人社部官网网址和截图
****://***.******.***.**/************/*************/***********/****/******/*********_******.****
关于投诉事项2
1.(1)贵单位于****年1月**日在政采云系统在线提出质疑,采购人于****年**月**日在政采云中进行了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该回复日期并未超出*个工作日,更不存在定向保护了意向单位中标此项目的情况。
(2)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规定,本项目采购上限价为*******元,中标**为*******元,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致认为该报价合理,不能认定无效处理。
(3)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人员配备中,除项目经理1人,运营专员3人为固定外,分类督导员**人为暂定人选,最终街道按实际工作安排需要进行分配。根据招标文件报价明细表及商务需求中数量调整之规定,合同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计算,实际合同结算金额与采购人实际分配人员人数为准,且该*种职业在报价时均设置了上限价,均与市场**不相上下,并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评标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未发现存在招投标法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或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规定,经评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报价均未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均符合要求。
2.(1)招标文件中的证书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统里可以查询,该系统内可查询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社部明确表示两类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名录包含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并没有贵公司所谓的同*个单位,两个标准。
(2)本项目为垃圾分类*分类项目,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中还存在好多问题,而现在把街道各区块垃圾分类列入考核红黑榜,与绩效考核息息相关。考虑到本项目涉及*****只***易腐垃圾桶、******只***易腐垃圾袋的发放,发放工作*头*绪,需要中标供应商和物业公司做好各项对接工作,项目经理需要具有*定的物业管理知识和员工劳动关系协调能力,本项目需要配置分类督导员暂定**人,基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评标细则中设置管理团队相关物业管理师证书,是希望甄选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公司中标,做好**居民的入户民生保障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此次招标采购人为主体,招标代理机构为****,质疑函经采购人确认并盖章,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回复,也具备*定的真实性、合法性。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审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绍柯采〔****〕***号),采购预算金额****元,采购标的为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运营管理,采购人为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年1月**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年2月2日开标并发布采购结果,共有*家供应商投标,中标单位为*************。投诉人福建省江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参与投标。****年1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递交了《质疑函》;****年2月2日,被投诉人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对《质疑函》做出了回复。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
1.结合被投诉人提供的答复函,****年3月**日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了职业健康与安全新标准--********,该标准取代已被广泛采用的**********以及其他*些国家标准。在****年3月**********被撤销之前,已获得*********认证的组织有*年时间转换至新标准。”投诉人主张“评分标准指定********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不符合要求”,未提供具体有效证据,缺乏依据。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及后续文件的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和物业管理师证书等已*续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咨询(****-*******):“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资质证书不得作为加分项。此外,其他的证书原则上也不得作为加分项。”因此招标文件将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和物业管理师证书作为加分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维修电工技师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年版)内,不宜作为加分项。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和工程师证书的加分要求属于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该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诉人于****年1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2月2日作出回复,未超出法定期限。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诉人仅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并未参与采购活动,不具备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质疑的资格。该法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故投诉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方能提起投诉,即未经质疑事项不属于财政部门投诉处理范围。投诉事项“中标**是否合理”和“*家供应商存在串标围标、共同窃取政府资金嫌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和第**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款第(*)项规定:“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故投诉人如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先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方能提起投诉,即未经质疑事项不属于财政部门投诉处理范围。第**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投诉事项“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分类督导员**人是否合理、如何确保**人到岗到位等”和“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与公平竞争审查表的评审因素存在严重不符的问题等”未在质疑阶段提出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条和第**条规定。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和第***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也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回复函的落款单位为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浙江金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单位已盖章确认,代理机构未盖章。因作为采购事项主体的采购人已盖章,代理机构未盖章虽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质疑回复函的法律效力。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2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柯岩街道梅墅水庄、鉴水等未来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分类运营管理项目(绍柯采〔****〕***号)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该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该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日期:****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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