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燕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华信景和城**** | 1,***,***.**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川燕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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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凤鸣街道片区市政设施*星维修服务 | 城区内*星市政工程设施维修(市政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开挖及恢复、雨污管、道路边沟清理及临时安排的涉及市政维护工作的*星用工) | 2.1工作质量、环境卫生等均按采购人要求规范管理。 2.2每次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临时安排为准。 2.3供应商需承诺在成交后,在彭山县城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须的有效维修设备工具。 2.4供应商应加强承包区域范围内市政设施设备的巡查,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以上,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做好巡查台帐记录。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及时上报业主方。 2.5巡查中发现设施损坏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在第一次时间采取防护措施(设置护栏、做好警示标志等),并及时上报业主方,经审核后实施修复。 2.6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报告业主方。 2.7供应商在养护及维修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整洁、施工区域内封闭围挡;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原状;业主方发现施工设备、剩余材料、余土弃渣以及其他各类工程辅助设施未及时清运的,可委托他人将上述物品觅地存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8 供应商应建立健全日常养护作业记录,认真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月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模式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 1,***,***.** |
杨华建、杨秀丽、帅海(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文的要求收取,每包1.5*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鹏利街西段**号
联系方式:***********
名称:*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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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明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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