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严桥乡兴南村后戴中心村美丽乡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 目名 称 | 定远县严桥乡兴南村后戴中心村美丽乡村项目 | ||
项 目编 号 | ************-*** | ||
招 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定远县严桥乡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标 代理 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定远县定城镇京东国际大厦A座***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招 标方 式 | 公开招标 | ||
开 标时 间 | ****年3月**日**时**分 | ||
中标 候选 人 公示 时间 | 投标人名称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价(元) | *************元*角*分( *******.** 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工期(日历天) | 姓名 | **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证书编号(注册 编号) | 皖**************** | ||
*** | |||
质量标准 |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运营维护质量: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标准达到《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级A 标准。 3.出水水质: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级A排放标准执行:*****:≤****/L、**:≤****/L、****:≤****/L、氨氮: ≤8(**)**/L(注:当水温>**℃时,执行括号外标准;当水 温≤**℃时,执行括号内标准。)、总氮:≤****/L、总磷:≤***/L。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年3月**日至****年3月**日)(如公示第*日为休息日或节假 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个工作日) | |||
招标 代理 费 收费 标准 | 按照滁公管综〔****〕**号文《关于进*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执行 | ||
代理 服务 | 招标代理费:*****元;专家评审费:****元 |
相关 费用 | |
提出 异议 的渠 道和 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 间内(上午8:**-**:**,下午2:**-5:**)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定远县 严桥乡人民政府,地址:定远县严桥乡,联系人:***,联系电话:***********。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 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 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 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提起 投诉 的渠 道和 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 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 (****://****.*******.***.**/****/******/*********/************/********/********-****-****-****-************.****),书面投诉材料 (****://****.*******.***.**/****/******/*********/************/********/********-****-****-****-************.****)递交至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股,地址:定远 县新行政服务中心*楼(定远县永康路与泉坞山路交叉口东侧***米),联系人:忽永亮、杨 雪芳,联系电话:****-*******。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 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 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