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霍邱县存量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场处置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少明、李层林、刘庆梅、闫芳、李成亮、贾庆华、** | ||
总中标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霍邱县城关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霍邱县城关镇新中医院南***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霍邱县存量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场处置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联合体牵头方:安徽水天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方:**************
供应商地址:联合体牵头方:肥东县古城镇古城社区古城大街**号
联合体成员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号
中标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霍邱县存量建筑垃圾消纳场现场处置项目 服务范围:建筑装修垃圾临时消纳场位于城区北环路尽头南侧,总占地面积约**亩。城区建筑装修垃圾运送到此处堆填处理,据统计已堆填建筑装修垃圾约 ***吨,成分较为复杂。现拟对该消纳场的存量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处理,以彻底解决临时建筑垃圾填埋场突出环境问题,恢复场地生态,存量垃圾约***吨,新增垃圾约2.4*吨,合计**.4*吨。 服务要求:在实现清洁生产的前提下对存量及新增建筑装修垃圾进行处置,筛分车间采用全密闭式处理,同时配套除尘降噪设施,并对处置后的可利用产物进行清运。 服务时间:需于****年9月**日前完成存量建筑垃圾处理。 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项目区域内垃圾需清运完毕,*次污染防控合格。需于****年9月**日前完成存量建筑垃圾处理,采购人须在中标供应商提请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方式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评审专家名单:陈少明、李层林、刘庆梅、闫芳、李成亮、贾庆华、**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办法》(财库〔****〕2号)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用,代理服务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号规定,收费金额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新中医院南***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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