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预告〔****〕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
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里河路西段南侧。涉及文峰乡李楼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珠海路南段东侧。涉及舞泉镇双庙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深圳路北段东侧。涉及辛安镇老蔡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路南侧,创业路东侧。涉及辛安镇康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创业路南段,南环路东段南侧。涉及舞泉镇双庙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地块*:拟征收土地位于南环路东段南侧。涉及舞泉镇双庙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教育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规定的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工作安排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县房屋与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事务服务中心和拟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 年 3月**日至 **** 年4 月9日。
特此公告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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