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自然资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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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2年**月5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富文镇*****1-**,位于定安县富文镇*所至坡寨路西侧,面积****.**平方米(折3.**亩),土地用途为*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成交价****元。受让单位:海口天月天天加油站服务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该宗地鼓励使用装配式方式建造。
(*)开发建设期限:竞得人应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动工,动工之日起***天竣工,竣工后***天内投产,投产后***天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该用地范围内须配套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且游客中心和交易中心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该地块建设设计需符合《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函〔****〕**号)的有关规定。
(*)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非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塔岭新区岳崧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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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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