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通过(含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品种挂网相关工作,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通过*致性评价品种,根据《关于进*步优化本市药品分类挂网全面议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药事药品〔****〕**号)的要求,现就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品信息公布
***4年3月**日药品信息将通过系统向医疗机构推送,***4年3月**日生效议价。药品信息公布后,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核对药品信息,如有疑义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药品议价采购
药品挂网采购价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通过系统议价产生,议价结果双方确认后方可采购。系统提供该药品外省市采购**信息,各医疗机构及同品种议价情况作为参考。议价**应符合议价提示要求,系统将对涨幅较大或**较高的品种设置议价提醒。
特此通知。
附件:***3年第*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品种补充挂网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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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年第*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致性评价品种补充挂网信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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