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号)文件要求,我区实施的****年度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郭家桥、高闸、马莲渠乡镇商贸中心已完成建设,并按照验收程序完成县级初验、市级终验,根据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终验结果,项目验收合格,现将项目拟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具体补助金额见附表),资金支持按照验收确定的有效投资额的**%予以补助。
公示时间为****年3月**日—****年3月**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建设、验收、核定投资及拨付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反映(利通区环卫中心*楼商贸流通办),电话:***3-*******,邮箱:******@***.***。
附件:拟拨付利通区****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资金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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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下载:附件:拟拨付利通区****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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