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资产出租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位于开发区韩泰路与大连路东湖怡景苑**.**号楼**号门面房招租工作已结束,中标人确定为焦红义。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则拟定焦红义为中标人,招租人待签发合同。
新区地产(淮安)有限公司
****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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