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阳县****年送戏进*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中“人员配备:1、投标供应商拟派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在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分。注:响应文件提供以下材料:(1)演职人员花名册及证书扫描件。(2)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单位承诺函(格式自拟)。如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或派驻人员入职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格式自拟)。”现更改为:人员配备:投标供应商拟派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在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分。注:响应文件提供以下材料:演职人员花名册、证书扫描件及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名 称:*********
地址:青阳县蓉城镇蓉溪南路***号文广大厦4楼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青阳县蓉城镇公园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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