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经开区配套停车场充电桩*期采购项目(*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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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市经开区配套停车场充电桩*期采购项目(*次) |
采购人名称 |
********** |
***间 |
****年3月**日**时**分 |
公示时间 |
****年3月**日至****年3月**日**时**分止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 |
第*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元 交货、安装、调试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3 。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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