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 | ***********************敦煌市悬泉置遗址景区特许经营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标段(标包)类别: | -----------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1.2 提供连续2年度(指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2年,应递交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 提供2023年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投标人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5700万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23000万元人民币(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融资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为准,其中投资能力以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净资产数值或近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额度等一项或多项证明文件累加确定,融资能力按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净资产数值或近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额度或“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融资能力证明文件累加确定),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投资能力和融资能力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累加金额为准,若投标人为集团公司的以合并报表为准。
1.6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标段(包)内容: | 1.择优确定《敦煌市悬泉置遗址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经营单位。
2.敦煌市悬泉置遗址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50年(即600个日历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