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委、市城发集团、市东楚集团:
根据《黄石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城管组〔****〕4号)及****年政府“*件实事”要求,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的实施,经研究同意,现印发《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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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实施导则
1.总则
1.1 为全力推进我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的实施,提升城市宜居品质,为市民营造“*季有花,*季有景”的美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黄石市“花好月圆”花城计划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主要针对城市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社区小路)、单位(小区)、居民阳台(庭院)、立体绿化等各类场所绿化、花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 花城计划的实施应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节俭务实、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
1.4 花城计划的植物配置应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到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形成“*区*品、*路*景、*楼*特色”的彩化美化新格局。
1.5 本导则由黄石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2.规划
2.1 充分利用城市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建筑墙面、屋顶、高架桥(立交桥)、挡土墙、护坡、花架(棚架)、廊、柱、栏杆等见缝插绿添花,推进立体绿化花化,做到应绿尽绿、处处有花。
2.2 结合城市道路改(扩)建、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绿地植物更换补栽,对重要节点(花坛端头、渠化岛、口袋公园等)加强花化彩化;预留花化彩化空间,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时可增植时花、花灌木,提升彩化花化景观效果。
2.3 花卉品种推荐选用各类月季、绣球、杜鹃、凌霄、山茶花等。同时,综合考虑花期长短、开花与结果、花色景观效果及花期最佳效果的时差等,科学合理配置花卉品种。
2.4 根据绿地实际情况,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优化和完善绿地结构,因地制宜设置浇灌设施,如微喷、滴灌、喷灌等浇灌系统。
2.5 规划设计应对原有生态做到最大保护,对原有树木原有基础设施做到最大利用,工程建设做到最少投入,避免大拆大建,重复建设,立足实际扩大绿化花化面积。
2.6 设计团队应参与现场施工指导,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设计问题,保障设计质量与水平,从源头上确保景观效果。
2.7 城市道路出入口作为城市形象窗口,绿带栽植、花化时要与现场地形地貌、周边背景环境充分结合,充分展示地域、自然、人文特征,突出城市特色。
2.8 花园社区原则围绕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口袋公园(中心绿地)、集中活动场地等,合理布局,集中打造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小区、花园单位、花园阳台。
3.建设
3.1示范路
3.1.1 示范路原则为主次干道,优先选择城市“迎宾路(高架桥)”、“迎检路(高架桥)”。
3.1.2 应结合道路(高架桥)所处位置及道路(高架桥)等级、交通功能等特点进行设计建设,体现层次美、色彩美、线条美、韵律节奏美。
3.1.3 高架桥护栏绿化花化应与桥梁护栏的形式相协调,桥梁护栏的外挂种植箱体应做到安全、美观、不易老化,绿化花化建议选择喜阳、耐旱、观赏性强的植物;提倡对桥下空间进行立体绿化和彩化装饰,桥墩柱的垂直绿化选用攀援植物,桥下空间绿化花化植被选择耐荫、抗逆性强、长势强健植物,形成立体绿化景观,并建设喷灌系统。
3.1.4 示范路长度不小于*****,道路花化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
3.1.5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花化效果达到连续性、规模性,形成*季有花、*季有景。
3.2特色花道(花径小路)
3.2.1 特色花道(花径小路)原则为主次干道以外的道路两侧、游路(廊)、巷道、围墙沿线等各类狭长的花境场景。
3.2.2 长度不小于***,路宽不小于**。
3.2.3 开花植物的种植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
3.2.4 结合微地形打造,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合理搭配宿根、草本等各类花卉,形成微景观。
3.2.5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季有花、*季有景,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
3.3 花园社区
3.3.1 充分挖掘社区绿化美化潜力空间,对社区内空地、建筑等空间进行绿化花化,积极推广阳台、屋顶、墙体、棚架等立体绿化花化。
3.3.2 社区至少有1处集中绿地或口袋公园,面积不小于***㎡;开花植物的种植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
3.3.3 园林小品、设施满足居民休憩、健身文化娱乐及科普宣传等功能需要,造型、尺度、体量、色调与环境协调,位置得当。
3.3.4 道路、广场平整无破损;停车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照明采用节能照明技术和灯具且使用正常。
3.3.5 排污、排水、垃圾收集清运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整洁、美观、舒适。
3.3.6 结合微地形打造,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合理搭配宿根、草本等各类花卉,形成微景观。
3.3.7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季有花、*季有景,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
3.4 花园小区(单位)
3.4.1 根据小区(单位)文化及特色,结合现有景观、绿化基础,通过各种花艺和绿化形式,打造精致典雅的小区(单位)花景。
3.4.2 应选择抗性强、易管理、生长健壮、少飞絮植物花卉;与人接触较近的地方,不得选用有毒、有刺和有刺激性气味的植物花卉。
3.4.3 开花植物的种植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
3.4.4 结合微地形打造,适当配置雕塑、景石等小品,合理搭配宿根、草本等各类花卉,形成微景观。
3.4.5 植物花卉配置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形成*季有花、*季有景,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
3.5 花园阳台
3.5.1 充分利用居民阳台(露天阳台为主)、庭院,打造“开窗见绿、居家赏花”的家庭阳台、庭院微花园。
3.5.2 花园阳台、庭院打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服从物业管理,不能违章搭建,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消除高空倾覆、坠落等安全隐患;不因绿化美化影响邻里和睦关系。
3.5.3 居民可按照个人喜好自由选择种植各类绿植花卉。
3.5.4 阳台绿植、花卉植株大小相宜,搭配协调雅致、层次错落有致;造型优美,摆放有序,符合各类花卉生长习性;枝繁叶茂、无病虫害;花盆美观、安全,有盆托。
3.5.5 绿植、花卉的空间占比原则上不低于整个阳台、庭院的**%。
3.5.6 家庭成员爱好种花植绿,能积极参加义务植树等公益活动。
4.管理
4.1 示范路、特色花道(花径小路)的养护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城区指定;花园社区由社区负责养护管理;无物业管理的花园小区由社区负责养护管理,有物业管理的花园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养护管理;花园单位由单位负责养护管理;花园阳台管理责任人为居住人。
4.2 各城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共同缔造,组织绿化管养单位、社区、居民开展花卉种植及养护专题培训(参照《“花好月圆”花城计划花卉种植及养护指导手册》),提高花卉种植及养护能力和水平,营造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
4.3 社区、小区、单位高度重视绿化美化工作,将绿化美化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能认真遵守各项绿化法律、法规,并认真贯彻执行。
4.4 社区、小区、单位绿地日常养护管理职责明确,有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负责常态化管养。
4.5 社区、小区、单位能结合共同缔造、志愿服务、基层治理等工作,积极开展绿化花化、垃圾减量及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植树种草、认建认养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职工参与绿化美化建设和管理,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4.6 居民、职工对社区、小区、单位绿化花化的满意率≥**%。
4.7 5月、**月分别对示范路、特色花道(花径小路)、花园社区、花园单位、花园小区的建设情况和花园阳台打造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年底由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命名,并以不同形式给予激励,包括以通报形式向社会公布、向上向外推介、提供培训及技术服务、养护物资奖励、推荐评定“工匠”“花匠”或参评全省、全国性奖项等。
4.8 评定的花园小区(单位)可直接评为“黄石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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