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城北防护绿地及开发区苗圃养护管理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中瑞大厦科研楼A座5层****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年城北防护绿地及开发区苗圃养护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1、绿化养护:中耕除草、根盘及边沟整理、树木扶正、萌蘖枝抹除、死亡苗木清理、病虫害防治等。 2、环境卫生保洁:园路、圃地等垃圾清扫、收集、转运等。 3、看护与秩序管理:看护各项基础设施、树木的完整性不遭到破坏; 4、城市创建及应急管理:按照城市创建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创建任务,做好抗旱、防汛、抗台风、除暴雪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完成业主临时安排工作。 5、台账管理等。 服务时间:**个月。 |
*、评审专家名单:陈慧、秦先跃、赵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成交价为基数按实结算。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发改**[****]***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计算基数,造价咨询费按皖价服[****]**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计算基数,乘以**%为最终收费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按****收取,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按****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次性支付。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裕安区锦成大厦***室,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滨河公园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锦成大厦***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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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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