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视频监控系统及城区(*期)电子警察建设项目运维服务项目 | ******视频监控系统及城区(*期)电子警察建设项目已于****年*续到期,为保障太和县公共区域和道路交通安全、满足实战考核要求, 本年度拟采购******视频监控系统及城区(*期)电子警察建设项目运维服务(含升级改造),服务期限*年,采购服务内容为:太和县前端设备包含治安摄像机****台(含前期升级改造***台)、交警监控前端监控***处,信号灯***处及配套设备;后端各类型服务器、存储等硬件设备**台、视频管理平台2个、县局机房、**个乡镇派出所监控中心等各配套运维设备等。 | **** | ****年**月 |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书面提出的方式进行质疑(接收部门:******联系人:栾永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城关镇友谊路)。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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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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