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我中心拟开展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详见附件1)。
(*)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备供情况表(详见附件2)。
(*)用户名密码申领和新增药品目录
参加本次申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代理商必须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注册用户名,企业应于****年3月4日前,发送账号申请材料至*********@***.***电子邮箱。账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账号申请单》,上述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版本,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企业账号领取资料 -企业名称”。已经通过系统注册并领取用户名的企业,不需要重复申领。
申报企业申请新增药品目录的,须在****年3月4日前,将药品注册批件以及说明书发送至*********@***.***电子邮箱。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增加药品目录 -企业名称”。
(*)资质更新维护
申报范围内的药品,须于****年3月4日**时前在***********官方网站,通过“药品系统登录”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 维护企业信息、药品信息以及《医药企业**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将相关信息提交。已经完成信息维护并审核通过的药品,有信息更新的,需重新维护;无信息更新的,不需要重新维护。如申报的药品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的,则按照日常信息变更要求进行变更即可。
各企业必须于****年3月4日**时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4)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版本,同时制作*份*****版的药品申报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申报表中药品属性*列请按照实际选择“原研制药品、参比制剂药品、通过*致性评价药品、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中*种属性填写,用于平台标识。同时符合多个属性的,按前*种属性填报。
(*)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供应吉林省)的药品,按照中选**进行申报。
(*)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备供情况表内选择备选吉林省的药品,按照备选**进行申报。
(*)挂网采购的药品,需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不得网下采购。
(*)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非供应吉林省)以及与第*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未中选药品的**联动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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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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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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