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大理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左晓伟等2人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左晓伟,男,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职工。****年1月6日7:**,左晓伟在鹤庆县枫木河水库大格拉隧道上班时从拖拉机上跌落受伤。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股骨骨折(左侧);(2)下肢损伤(左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杨红斌,男,鹤庆县日兴朝霞陵园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年7月**日杨红斌在单位值班,中午离开单位外出午餐。下午**:**杨红斌在单位外县城云鹤镇灯光球场附近突发疾病昏迷,经***急救并下发病危通知书,家人将其接回家中于****年7月**日凌晨1:**死亡。经鹤庆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急性脑干出血。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杨红斌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证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亡。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农民工工作和劳动关系股反映。
通讯地址:鹤庆县云鹤镇鹤阳西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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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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