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年修订)&**;的通知》(浙教督〔****〕***号)、《丽水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年*级幼儿园评定、复核和*级幼儿园等级评定情况督导的通知》要求,******组织4位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对丽水市特教中心等4所市直属*级幼儿园进行了复核。经幼儿园自查、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局党委会审议等程序,形成*级幼儿园复核拟认定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时间为发布之日起7日内。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提倡署真实姓名。
*、联系单位:******督导处,电话:****–*******,地址:丽水市囿山路**号,邮编:******。
附件:丽水市直属幼儿园****年*级幼儿园复核拟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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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日
丽水市直属幼儿园****年*级幼儿园复核拟认定结果
实地抽查幼儿园名称 | 评估结果 |
丽水市特教中心 | 通过复核 |
限期*个月整改 | |
限期*个月整改 | |
降级,降为准办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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