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和自治区第*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号)、宁夏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畜牧兽医领域****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我县生猪基础生产能力,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中宁县****年动物保护(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实施方案》,近期我单位邀请县财政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第*批验收工作,经验收,符合动物保护(生猪能繁母猪调控)项目1家,张明生猪养殖场购进*元母猪***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年1月6日**:**前,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中宁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电话:****-*******
地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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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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