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淳化汇新仲山牧智慧农业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淳化汇新仲山牧智慧农业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淳化汇新新能源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022-ZB2-ZB-016-100。 2.2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淳化汇新仲山牧智慧农业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2.3 项目概况 中核汇能淳化汇新仲山牧智慧农业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址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铁王镇,本项目为交流侧容量15MW,直流侧装机容量18.2112MWp,项目分三期实施,整体招标。项目一期(1-5#泌乳牛舍屋面),实际装机交流侧容量5MW,直流侧装机容量6.0696MWp;项目二期(6-8#泌乳牛舍、1-2#干奶牛舍、特需牛舍屋面),实际装机交流侧容量5MW,直流侧装机容量6.3504MWp;项目三期(1-2#小育成牛舍、断奶牛舍、青年牛舍、1-2#大育成牛舍)实际装机交流侧容量5MW,直流侧装机容量5.7912MWp。 本项目光伏电站运行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以1回35kV电缆线路接至奶牛牧场新建35kV变电站的35kV母线,奶牛牧场未消纳的电量经35kV变电站送出至秦河变。(共三期,每期容量为5MW ,三期共设置一个并网点)。接入系统最终方案以电网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接入系统报告及接入系统批复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 中核汇能淳化汇新仲山牧智慧农业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相关的所有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屋顶或建筑物的载荷校核、屋顶加固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项目所需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BIPV支架及组件、箱变、逆变器、主变、SVG、站用变、一二次舱体、二次保护及自动化设备、光功率预测系统、AGC/AVC系统、集控设备、配电屏盘柜、电线电缆等)、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货、保管和管理,以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所有工程施工与准备工作,包含临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发包人及监理工师提供办公用房,包括现场会议室、生活用房、办公生活物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全部设备基础施工及防腐、设备安装、必要的检修通道、爬梯、防护围栏、防排水、照明等工程及原有配电室、电缆沟、电缆桥架等必要改造工程,设备安装与调试(包括但不仅限于BIPV支架及组件、变压器、逆变器、SVG、站用变等、电气一、二次系统、保护及自动化系统、保护定值计算、视频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防雷系统检测等);并网调试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组织工程验收、消缺、性能试验(含技术监督、消防备案验收、电网公司验收、质量监督、启委会召开、并网手续、防雷验收等)、发电业务许可证、生产移交;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完成接入系统方案的编制、申请报批、相关协议的签订,接入系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及竣工投产。包含临时接入系统设计、采购、施工、协调等工作。 (3)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文件编写、施工及验收工作。 (4)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手续、职业卫生、安全设施、消防和防雷等政府要求的所有手续(如有)。 (5)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各级政府、电力公司所有单位的协调、整体合规性手续办理、土地补偿、各种因素阻工、并网手续办理,并网点停送电操作、返送电操作、并网协调及费用支出等。 (6)在施工期间为项目施工提供四驱越野车一辆(带司机、含高速费、燃油费等),施工结束后归还(车辆要求年限在5年且15万公里以内)。 (7)集控子站调试及接入工作。 (8)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 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9)工作界区:本工程与35kV送出线路工程分界点为35kV送出线路第一基杆塔,(35kV送出线路第一基杆塔至光伏预制舱开关站以内的电缆、实验、电缆沟开挖等属于本项目承包人范围)。 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还需承担所有相关协调费用,承包人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 建设地点/项目 2.6 计划工期 本项目分期实施工程建设,总期数为3期,每期建设总工期不超过30天(开工至全容量并网时间)。每期项目具体开工时间根据屋顶租赁协议签署等前期准备情况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开工申请,发包人审核确认后进行开工。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项目计划总工期共分为三个阶段(暂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期:2024年02月29日前保证工程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二期:2024年03月31日前保证工程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三期:2024年04月30日前保证工程全部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 要求时间节点如下表(二期项目须于2024年3月20日、三期项目须于2024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土建工程及电气安装工程,调试至具备全容量并网验收条件): 具体进度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2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规模总装机容量5MWp(含)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业绩(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委派的 ①设计单位 ②施工单位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对于IP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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