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年**月**日
*、 项目编号:******FW**
*、项目名称:蒙城县第*人民医院经济运营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置地创新中心**-**层
中标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蒙城县第*人民医院经济运营管理系统(***)升级 服务范围:科室成本系统、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及费用管理系统(**用户数)、绩效管理系统、网络安全及相关设备、第*方专业测评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提供*年免费软硬件运维服务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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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名单
韦勇、吴晓鸣、鹿煜炜、高立、王景运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号)货物类计算,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年**月27日
3.开标日期:****年12月**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蒙城县第*人民医院
地 址:蒙城县周元西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新地中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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