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项目名称:****年分类果皮箱采购(*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华北路***号*塘工业园综合楼A区综合楼*楼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蝴蝶型果皮箱 品牌:美清 规格型号:****×****×****** 数量:***个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
宛凤英、陈世强、孙宝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若成交价<****元: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2%;低于****元的按****元计。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成交供应商业绩:无
(*)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1.安徽中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内胆上有穿透可握的把手,便于环卫工人操作提拉 (提供产品实物图片资料);*6、产品要求:果皮箱需由两个外壳、*个底座、两个内胆 *部分组装成型,外观光滑平整,无凸起部分;底座中间和 两外壳中间通过过 Y 型钢件 连接;果皮箱顶部中间部位通 过螺丝固定连接(提供产品实物图片资料),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的证明材料,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2.芜湖翰程商贸有限公司:*6、产品要求:果皮箱需由两个外壳、*个底座、两个内胆*部分组装成型,外观光滑平整,无凸起部分;底座中间和两外壳中间通过过Y型钢件连接;果皮箱顶部中间部位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提供产品实 物图片资料)。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的证明材料,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3.安徽国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6、产品要求:果皮箱需由两个外壳、*个底座、两个内胆*部分组装成型,外观光滑平整,无凸起部分;底座中间和两外壳中间通过过Y型钢件连接;果皮箱顶部中间部位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提供产品实物图片资料)。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的证明材料,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4.安徽薇昵服饰有限公司:*(2)内胆上有穿透可握的把手,便于环卫工人操作提拉(提供产品实物图片资料);*6、产品要求:果皮箱需由两个外壳、*个底座、两个内胆*部分组装成型,外观光滑平整,无凸起部分;底座中间和两外壳中间通过过Y型钢件连接;果皮箱顶部中间部位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提供产品实物图片资料),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符合的证明材料,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 *******.****.***.**);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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