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文明城市创建重点路段公益广告载体及重要节点景观(雕塑)小品设计安装服务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2
*、项目名称:*安市文明城市创建重点路段公益广告载体及重要节点景观(雕塑)小品设计安装服务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南,*龙路西东湖高新合肥创新中心**#楼***室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市文明城市创建重点路段公益广告载体及重要节点景观(雕塑)小品设计安装服务项目第*包; 服务范围:*公山路(龙河路至东苑路段,中央公园东侧)设置大型好人模范公益广告载体及附属设施等; 服务要求:拟在*公山路(龙河路至东苑路段,中央公园东侧)设置以“学习道德榜样 弘扬传统美德”为主题的大型好人模范公益广告载体及附属设施;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极力打造高标准、高品味、高颜值的景观小品公益广告载体及附属设施,助力*安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
*、评审专家名单:徐华丽、张录鹤、吴梓豪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联系人:**。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安市佛子岭路行政中心2号楼***室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波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安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年**月**日
附件信息: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