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亳州市儿童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 | 亳州市工业园区淮河路南侧天润物流园 5 栋 *** 铺 |
投诉人:哈尔滨*恒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大厦 ****
被投诉人: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亳州市芍花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亳州市工业园区淮河路南侧天润物流园 5 栋 *** 铺
*、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机关收到哈尔滨*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递交的投诉书,投诉人就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亳州市儿童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称: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提供的条桌、办公桌、办公椅子等产品制造商*************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7*元,资产总额为***.***元,属于小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填写错误。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划型为微型企业,请求取消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本项目投诉事项成立。
*、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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