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按照《“*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交公路发〔****〕***号)要求,我部联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年度“*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
经县级申请、省级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等程序,拟将北京市延庆区等***个县级单位命名为“*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年**月**日—**月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映,反映材料需详实具体,并写明单位名称和个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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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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