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来安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维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来安县塔山中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3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比较与评价-6.1 资信标评审细则-3 企业荣誉:“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环保类相关荣誉或表彰的,每提供*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招标文件》中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获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环保类相关荣誉或表彰,环保类相关包含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等,其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包括工业废水防治工程、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工程(不含市政管网、泵站以及厂内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污废水回用工程及医院、畜禽养殖业、垃圾渗滤液等特种行业废水污染防治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包括烟尘、粉尘、气态及气溶胶、室内空气等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包括生活垃圾(不合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及其他固体废物外理外置工程: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室内噪声、电磁及振动等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包括污染本体、污染土壤、矿山及其他生态修复或恢复工程。故本条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条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比较与评价-6.1 资信标评审细则-4 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渗滤液相关专利证书,每提供*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投标人具有渗滤液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著作权等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回复:1、渗滤液属于特种行业废水,具有*定专业性且渗滤液相关专利证书种类较多,包括但不限于渗滤液全量化移动式处理装置及方法、渗滤液浓缩液的深度处理方法、渗滤液复合生物化组合处理系统及方法、渗滤液应急处理工艺等。故本条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著作权等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予修改。2、渗滤液属于特种行业废水,具有*定专业性且渗滤液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种类较多,包括但不限于渗滤液站节能智能型管理软件、渗滤液站水质水量在线监控手机管理系统、渗滤液厂微生物培养全自动管理系统、渗滤液站远程监控系统等。故本条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著作权等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来安县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运维服务合同》-第*章,双方权利与义务-第 9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9.3 乙方应在来城成立分公司且税收在甲方所在地缴纳。”《招标文件》存在要求投标人在本地设置分支机构,属于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回复:本条删除。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1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
现修改为:投标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
更正内容2:原采购文件中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现修改为: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更正内容3:原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中**.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现修改为: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法定时间内,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更正内容4:原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中**.3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但属于第**.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现修改为: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法定时间内,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也可以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但属于第**.1款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更正日期:***3年**月1日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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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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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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