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中医医院生化试剂、血常规类试剂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中医医院生化试剂、血常规类试剂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市佛子岭东路***号****室
成交金额:************元*角*分(¥*******.**元),固定降幅**.**%。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糖化血红蛋白洗脱液A、糖化血红蛋白洗脱液B、糖化血红蛋白溶血剂等。 品牌:深圳迈瑞、深圳迈瑞、深圳迈瑞等。 规格型号:******4瓶/箱(***)、******2瓶/箱(***)、***3瓶/箱(***)等。 数量:**箱、**箱、**箱等。 单价:****.**元/箱、***.**元/箱、****.**元/箱等。 |
*、评审专家名单:汪兴响、徐传菊、蔡英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监督股(地址:*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9楼,电话:****-*******,联系人:任主任)。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裕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裕安区中医医院)
地址:*安市响洪甸路***号卫生大楼7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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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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