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标网于****-**-**发布****年市府广场景观灯柱整体美化清洁服务; ***-**-**-*****-**-****-********年市府广场景观灯柱整体美化清洁服务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本项目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网上比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须按含税**报价。*、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年市府广场景观灯柱整体美化清洁服务。2.资金企业自筹。3.组织形式:企业自主采购。4.采购方式:网上比价。5.供应商类别:通信信号自控设施维护维修类。6.采购内容:对市府广场上**根景观灯柱的灯头和上、下排风口进行打磨及喷漆,对灯柱底部钢结构的锈蚀处做除锈、防锈处理,对市府广场**根景观灯柱的柱体进行整体清洁,对灯柱大理石底座进行抛光整修处理。(详见附件*:用户需求)7.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元整(小写:***,***.**元)。8.服务地点:市府广场。9.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中选人须按合同总金额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年**月6日9:**时,踏勘地点为2号线市府广场站C口。合格供应商若未参加现场踏勘,则取消其报价资格,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报价资格以现场踏勘签到表为准。*、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报名条件1.供应商须符合《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详见附件*)中的基本报名要求。2.其他要求:无。*、报价1.供应商除满足《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中的报价原则外,须满足以下要求:(1)只有符合本项目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有权参加现场踏勘(如有)并参与项目报价。(2)其他要求:报价人须仔细核对《用户需求》内的所有要求,在充分理解并确认无错误等问题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报价人在答疑及澄清时限内未对《用户需求》提出任何疑议,则其中选后视为能够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并按约定服务期竣工,如中选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完全响应《用户需求》,则视为违约行为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答疑及澄清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年**月7日**:**时(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至**:**,下午**:**至**:**(北京时间,下同)。3.本项目在线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年**月7日**:**时(逾期无效,以网站系统报价提交时间为准)。*、付款方式中选人(以下简称“乙方”)完成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于**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供应付合同款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款的**%。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无息)。*、质保要求本项目质保期为**个月,并须按照国家*包规定和生产企业售后承诺执行,以服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间为起始日。*、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期竣工的,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甲方可选择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该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5%,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和/或第*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比价公告在沈阳地铁运营物资采购网(**.**-*****.***)发布。*、联系方式项目咨询电话:***-********(于峰)投诉受理电话:***-******** 纪检监察电话:***-******** 附件*:用户需求 附件*:网上比价报名、报价、评审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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