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服务扩容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云服务扩容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号**层东塔**层****室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云服务扩容项目 服务范围及要求: 1、扩容*******,*****内存,***普通性能存储,***超高性能存储,提供 5 年的云服务。 4、提供配套集成服务。 服务时间:5年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小生、龚巧玲、何东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1.采购方式:单*来源
2.公告发布日期:***3年**月16日
3.开标日期:***3年**月**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单*来源文件要求
5.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无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利辛县淝河路与文州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号*城大厦7楼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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