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合作社:
根据《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年土地出让收益省级统筹资金和****年中央、省级部分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市农财发〔****〕1号)、《晋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市财农〔****〕3号)精神,结合各乡镇项目推荐和前期实地考察情况,经中心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陵川县元康中药材有限公司、陵川县森源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陵川县新梅种植专业合作社、陵川县森淼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第*批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任务***.**亩,涉及财政补助资金**.*****元。现将****年中药材及药茶发展项目第*批财政补助资金随文下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购买种子(种苗)、肥料、地膜或园艺地布等生产投入品,购买绿色防控、灌溉等设备,购买用于田间管理的小型机械,专家服务费用补贴,培训、示范推广费用补贴。请你公司(合作社)尽快编制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月**日前报我中心审核备案。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所有项目任务要求在****年**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附件:陵川县****年中药材及药茶发展项目第*批资金使用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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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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