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河县双忠庙中心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项目1包
*、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
2.供应商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化路
3.中标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幼儿橡木桌、实木小方桌等,详见公告附件。 品牌:东方娃、超乐等,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等,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幼儿橡木桌**张、实木小方桌**张等,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幼儿橡木桌***元/张、实木小方桌***元/张等,详见公告附件. |
*、评审专家名单:张乾坤(组长)、潘玉莲、靳小超、任书林、梁晓静(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元整。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河县城关镇惠民路8号政府办公大楼3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河县源达铭座**号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崔坤伶(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响应表
3.分项报价表
4.评审情况*览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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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交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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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审核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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