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号)
*、项目名称:无为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信*医疗设备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源路 5 号综合办公楼*楼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品牌:特康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
方应柳、胡中友、*继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成交价*1.2%(不足 **** 元按 **** 元收取)
2、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否
3、成交单位业绩:无
4、无效投标单位: 无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襄安路与安康路交叉路口往南约***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
主要标的信息
APP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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