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研究中心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赣自然资网交地[****]*****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0.******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临拟修道路,南临江西*弘森科技有限公司,西临空地,北临空地(具体位置以坐标定位为准)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人: | 乐安县鸿阳食品有限公司 | ||||
备注: | 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 1、该地块按“工业标准地”出让,产业类别为农副食品加工业,具体指标要求:容积率FAR≥1.0,建筑系数≥4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1吨标煤/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0.003745吨/万元。2、地块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须与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3、竞得企业须向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并完成公示。4、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上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土地使用权变更须满足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要求”。5、项目竣工后,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标准进行对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企业按签订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承担违约责任。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发生全部或部分转让,“标准地”性质不变。7、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竞得企业投资工业“标准地”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纳入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8、其他要求均按照《江西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及江西省“标准地”其他文件要求执行。 该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为行业类型农副食品加工业,资产投资强度≥135万元/亩,亩均税收3万元/亩,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0.003745吨/万元,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0.9%。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乐安县乐安大道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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