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 ****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清河城镇清河城村中标 ( 成交 ) 结果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本溪县 **** 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清河城镇清河城村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小市镇正佳花园 ** - 3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本溪县 **** 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清河城镇清河城村 施工范围:美丽乡村工程施工 施工工期: **** 年 7 月 ** 日至 **** 年 ** 月 3 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级别:*级;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编号:辽 ************ ;有效期:至 **** 年 4 月 6 日 |
*、评审专家名单:方宝俊、李明华、于江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改**( **** ) *** 号文件、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 号文件规定拟收**元整。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本溪县清河城镇
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 9 号
联系方式: ***********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1. 采购文件( 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2.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适用于 邀请招标 、 竞争性谈判 、询价、竞争性 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 符合 资格条件 的 潜在供应 商 的 )
3.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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