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 〕年 第预警项目办*******号
*、合同名称: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观测系统专业设备采购(*期)包3:地震烈度仪采购合同书-珠海泰德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观测系统专业设备采购(*期)-地震烈度仪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川省地震局
地 址: *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珠海市唐家湾镇科技创新海岸创新*路**号3楼
联系方式:****-*******
*、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地震烈度仪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
合同金额: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签约后付款: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货款(即人民币******元),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如受国家预算经费下达时间影响,支付时间顺延以预算经费下达为准,且因国家预算经费下达影响所造成的延误,不属于甲方违约。(2)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且安装完毕经检验竣工合格后交付甲方,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的货款(即人民币:******元),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3)货物考核运行3个月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元),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同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4)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及质保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或质保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支付。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经乙方申请,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公告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台站观测系统专业设备采购(*期)--地震烈度仪-珠海泰德(合同扫描版)(1).***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PP
电话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