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开展****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乐清市****年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年报考普通高校,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柳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乐清市户籍考生。
*、招生计划
****年乐清市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3名,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培养。招生工作全部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
乐清市****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计划数 |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备注 |
园艺 | 1 | *年 | 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门即可报考) | 学费免费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1 | 学费自费 | ||
动物医学 | 1 | *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门即可报考) | 学费免费 |
*、招生程序
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市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市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市农业农村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应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园艺、动物医学等2个专业的学生免交学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政策。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乐清市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工作,具体由柳市镇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情况按协议执行。
*、其他说明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咨询电话:乐清市农业农村局政工科:****-********。
本公告由乐清市农业农村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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