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年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标段*)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其他农林牧渔业产品 | ****-****年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采购(标段*) | 供货服务范围:天心区湘府路以北范围(含湘府路)园林绿化维护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日常养护工作所需生产物资、景观亮化器材及时供应。 | 1 | 只 | ******* | ******* |
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8,绿色建材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外,无需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及财务审计报告。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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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
无
*、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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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电 话:****-******** |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西路海棠公园 |
*、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唐浩、刘莹莹 |
电 话:****-******** |
地 址:观沙岭街道含光路***号龙湖春江郦园**-C栋、**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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